11月4日,达茂旗第二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块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入市摘牌,共计6宗,面积共14.0878公顷(211.317亩)。其中,挂牌出让4宗,包含工业用地2宗,均位于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巴音花嘎查,面积分别为32389.5平方米(合48.584亩)、6379.44平方米(合9.5691亩),成交价款分别为233.2044万元和45.932万元,出让年限均为50年;商业用地2宗,分别位于达茂旗西河乡前河村和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面积分别为3676.52平方米(合5.5148亩)、10075.39平方米(合15.1131亩),成交价款分别为34.5593万元和115.897万元,出让年限均为40年。挂牌出租2宗,包含商业用地1宗,位于达茂旗西河乡西河村,面积为8473.47平方米(合12.7252亩),成交价款为77.1086万元,出租年限为15年;采矿用地1宗,位于达茂旗西河乡厂汉村,面积为79883.97平方米(合119.8254亩),成交价款为191.7215万元,出租年限为10年。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达茂旗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地区之一,在自治区、市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审慎稳妥推进、守住底线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同地同权同责”的原则,结合达茂旗实际,研究出台了《达茂联合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达茂联合旗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试点任务,强化规划引领,科学规范入市程序,稳妥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第二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标志着达茂旗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取得了更加丰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零”突破后的继续入市,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有力支持,为全国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提供更多经验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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